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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德经贸未来可期(2)

来源:经贸实践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7-09
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
【关键词】

【摘要】一直以来,中国企业赴德投资,需要面对当地政府特别谨慎的态度、审核红线以及投资门槛等问题;而德国企业赴华投资,也需要面对市场准入、知识产权

一直以来,中国企业赴德投资,需要面对当地政府特别谨慎的态度、审核红线以及投资门槛等问题;而德国企业赴华投资,也需要面对市场准入、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管理方式差异等问题。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于中德间,也存在于中法、中英间。

令人欣慰的是,2019年3月15日,中国审议通过了《外商投资法》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;2020年12月30日,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》(即中欧投资协定)如期完成谈判。

“过去,中国与欧盟并没有双边投资协定,所以我们与欧洲国家的投资协议都是一对一进行的。不过这些协议签署时间早、内容比较传统,很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没有被涵盖进去。因此,在中欧投资协定出现以前,在投资领域,中国与欧洲国家相互抱怨的情况是存在的,而且这种抱怨或诉求其实有时候会影响到相互之间的投资信心。现在情况不同了。有了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》,中欧在投资领域的不少问题可以一揽子解决,这也是为什么我觉得前述协定在2021年可以成功签署,不再只停留在谈判完成阶段。”张建平这样强调。

他指出,一旦中欧投资协定进入落实阶段,中欧双方包括中德在内的投资需求会急剧上升,这份协定对投资的增加、促进效果也会迅速得到体现。

加强高水平合作

健康与平衡的双边经贸关系应该是怎样的?

“应该是双边本着互惠互利的基本交往原则,由市场需求为主自然形成,应经济发展与民生之需;经贸交往规模持续按需扩展;不刻意追求单边经贸顺差或盈余,相对平衡;体现各自经济结构升级与国际贸易发展趋势,如服务贸易的持续增长扩大、增进双边民众福利和福祉;对出现的经贸争端有成熟、高效、合作性的沟通协调对话机制与仲裁机制;采用妥协而非对抗制裁形式;对对方的诉求高度重视,有所回应,相向而行。”丁纯如此解释。

目前,中德双边经贸关系处在高水平、互惠互利、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,但也存在风险、问题和进一步拓展与升级的巨大潜力。

中德双边货物贸易结构的产业内贸易特征愈发明显,相互依存度高,竞争亦日趋激烈。德方对中方经济体制认知有偏颇,认为中欧经贸、投资不对等;中方认为德国、欧盟有增强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,防范性加重。

与此同时,中德经贸尤其是两国双边贸易额占中欧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,起到了名副其实的中欧贸易“压舱石”的作用。德国在推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等领域作出了独特且举足轻重的贡献,中德两国应继续积极推动相互理解,平等互惠交往。

“从全球价值链和产业链的角度看,在欧洲国家中,德国对中国产业链的附加值贡献率是最高的,特别是制造业。纵览德国在欧洲市场的产业布局,我们会发现,中国的机械制造、汽车制造等还是很需要德国的上游技术与产品供应的。德国自身强大的工业制造体系令其在欧盟内处于中心地位。对中国来说,不管是产业升级还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,都需要我们加强同德国等欧洲发达经济体的更高水平合作。”寇蔻这样说。

“2021年,中德应共同推动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》正式签署、落实。从基本面上看,无论德国还是欧盟,都与中国在支持全球化、支持全球供应链和价值链上存在共同的理解和立场。此外,中欧都拥有比较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,双方间的问题与分歧,都能够通过谈判来解决。这一点非常重要。去年,中国正式签署了RCEP(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)。这是一份东亚一体化相关协议。因此,抓住中国这个大市场,德国就距离东亚市场更近;而抓住德国这个市场,中国就距离欧洲市场更近。中德经贸关系稳定发展,对中国好,对德国好,对欧洲经济尽快走出衰退也好。”张建平强调说。

文章来源:《经贸实践》 网址: http://www.jmsjzzs.cn/qikandaodu/2021/0709/11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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