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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轼的象外之象及其显象赋形范式(3)

来源:经贸实践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6-16
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
【关键词】

【摘要】“形象成,而变化自见”是苏轼的宇宙观之一,气、物、形、象中,其内在地具有的“一而两”的属性是自身变化的动因,“我有是道,物各得之”,也可

“形象成,而变化自见”是苏轼的宇宙观之一,气、物、形、象中,其内在地具有的“一而两”的属性是自身变化的动因,“我有是道,物各得之”,也可从这一根本观念推导出来。而这一哲学观念在苏轼的诗学中体现为“初无定质”“随物赋形”。苏轼曰:“所示书教及诗赋杂文,观之熟矣。大略如行云流水,初无定质,但常行于所当行,常止于所不可不止,文理自然,姿态横生。”[6]苏轼:《与谢民师推官书》,孔凡礼点校《苏轼文集》,第1418页。即主张在无我的审美中使文章自然生成,在过程中呈现出丰富鲜活的姿态风格,如行云流水一般,遇物而化。《自评文》中也有类似文字:

吾文如万斛泉源,不择地皆可出,在平地滔滔汩汩,虽一日千里无难。及其与山石曲折,随物赋形,而不可知也。所可知者,常行于所当行,常止于不可不止,如是而已矣。其他虽吾亦不能知也。[1]苏轼:《自评文》,孔凡礼点校《苏轼文集》,第2069页。

文章的触发与生成如同不择地而出的泉水,自由奔放,一日千里,生生不息,滔滔汩汩,自在无我,当遭遇山石时,便与物委蛇,随物赋形,而这个过程中,它是无知的,正因为无知无我,所以能与物俱化,成就新的样态和境遇,形成新的变化;当然,变化本身不离“自然”,故而又有着“常行于所当行,止于不可不止”的得道体验。“可知”的是,作为新的形式的文章本身的“行”与“止”;“不可知”者在于,“随物赋形”的心物遇合中,作者“用息功显”,在某种虚无的自由中形象自现、变化自成。

无论是诗人还是画家,写气图貌或勾勒形色是在艺术创作中不可或缺的步骤,而如何看见外物之形貌,如何体验并摹写外物之形状,则是一个严肃的艺术问题,也是哲学问题。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,中国人建构着种种心物模式,来阐释他们与世界的关系,苏轼也建构了他在哲学与美学上的心物关系论。如何“赋形”?苏轼主张“随物”。如何“随物”?他将这一过程阐释为“无为”与“自在”的与自然同化,这就一方面保证了穷形尽相的意象显现;另一方面也在这种显现中完成了物与我新的关系的形成,而这种关系在苏轼看来是合乎自然的,也即创造的艺术境界合于自然之道。正如张少康先生所说:“形象描写的准则应当是‘随物赋形’而‘尽物之态’,这样才能达到和自然同化的最高审美理想。”[2]张少康、刘三富:《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发展史》(下),第24页。在这样的取象构形方式中,不仅渗透着其《易传》哲学观念,而且蕴含着佛道智慧,特别是《庄子》的“物化”观念。张少康先生论述了苏轼艺术构思中的物化思想,及与庄子“物化”论之间的关系[3]张少康、刘三富:《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发展史》(下),第18—20页。,发人深思。

“物化”一词多次在《庄子》中出现,如在《齐物论》《天地》《天道》《达生》《知北游》《则阳》等篇章中,其基本意义是指自然应物的人与外物关系模式。而理想的“物化”则是《齐物论》中庄生梦蝶与《达生》中的“指与物化”,这一“物化”所呈现的是泯却是非、消解彼此的道通为一的哲学与美学境界。《庄子 · 齐物论》说:“昔者庄周梦为蝴蝶,栩栩然蝴蝶也,自喻适志与!不知周也。俄然觉,则蘧蘧然周也。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?蝴蝶之梦为周与?周与蝴蝶,则必有分矣。此之谓‘物化’。”[4]陈鼓应注译:《庄子今注今译》,中华书局1983年版,第92页。庄周与蝴蝶截然为二物,在梦中却栩栩然为蝴蝶,而梦醒之后又不知是庄周梦蝶还是蝶梦庄周?这是勘破梦境与现实界限、蝴蝶与人生之别的境界。其实,这是与物冥冥、消解自我的状态,但这一境界的前提又是周与蝴蝶“必有分矣”的情形。可见,“物化”不仅需物我合一,更需要物我有分,唯有如此,物与我才得自由。关于此处“物化”的解读林林总总,大多落于虚玄,当代有学者在其著作中对“物化”着墨较多,但将物化与所谓西方“对象化”模式对立起来,认为物化是“形骸俱释的陶醉和一念常惺的彻悟”[5]郑开:《道家形而上学研究(增订版)》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,第99—100页。,依然忽视了《庄子》齐物观念、物化论中的理性因素,而将庄子道境只看作精神与心理上的体验。这种观点在当下是颇具代表性的。

庄子所谓“物化”不是停留在精神层面的与道合一的假象,更多地具有实践精神,他总是基于肉体及其活动,来抵达道的境界。《达生》中的“物化”即强调其实际操作性,以身体对物的行动来克服异质间距,超越物之障碍,直至解放身心而得道。其文曰:“工倕旋而盖规矩,指与物化而不以心稽,故其灵台一而不桎。忘足,屦之适也;忘要,带之适也;忘是非,心之适也;不内变,不外从,事会之适也;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,忘适之适也。”[6]陈鼓应注译:《庄子今注今译》,第492页。这即是说,工倕画圆时,其心唯一,乃至手物两忘,所画之圆便自中规矩,这是其技入乎神的缘故,在此过程中,人心自由,忘却是非,可谓无心而为,一任自然,这就是“物化”。这个“自然”的境界是人与物,即心、手、笔共同达成的,它们一起进入所谓的理想中的自然。“物化”就是在面对外物时的得道状态,无论是庄子还是苏轼,他们都认为得道的状态不仅是在心理领域,而且是在实践领域。画圆这一行为是无心而运笔,手不知笔,笔不知手的过程,但不可忽略工倕长期以来对外物的勘察和技术修炼。因而,“物化”同时又是一个实践行为,在其超越感觉理性的境界背后,累积着主体的认知和实践。

文章来源:《经贸实践》 网址: http://www.jmsjzzs.cn/qikandaodu/2021/0616/10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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